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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调、停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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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调、停课规定

京中教字[2003] 076号

 

建立有序、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为此,对我校调课、停课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1、各院(系)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历》规定的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2、任课教师应依照《校历》、《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表与教学进程,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

3、各院(系)应严格控制调课、停课次数,任课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后,应尽量不安排出国、出差活动。如部委级有关会议必须参加者,允许调课、停课(应附会议通知)。

4、凡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应认真填写我校《调(停)课记录表》,并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因学校临时安排的特殊活动,需要调课、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至两周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学管理处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2)任课教师因故需要临时调、停课者,可由系(或教研室)事先安排好代课教师,或者提出调课、补课计划,在征得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同意后,经教学管理处审核、同意,并安排好调课时间与教室后,方可生效。

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作违反教学纪律对待,并作为教学事故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6、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学管理处。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发《北京中医药大学调课、停课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处

200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