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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规章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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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一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主治医师查房,每周三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诊疗计划。

第三条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要全面负责,对一般病人每天至少查房两次,重病人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检查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第四条 危重病人,经治医师每天查房不得少于四次,主治医师查房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条 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器材,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住院医师要向上级医师简要汇报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第六条 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一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第七条 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科主任、主任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历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水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二)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反映、倾听病人陈述,决定出、转院问题。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病人,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病人。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病人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病人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

第八条 负责病程记录的书写,要求对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并记录(注明具体时间)。